秘书长任职资格和选举办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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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6] 来源: 作者: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点击:

       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名。

 一、本会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会长会议提名,由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征求意见,由理事会聘用。

      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本会理事。熟悉业内情况,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

   (三)秘书长为专职。当选后任职届满时不超过65周岁。并且具有与担任秘书长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四)热爱本会工作,有奉献精神;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二、选举办法:

   (一)有意愿当选本会秘书长的会员,由本人向本会秘书处报名当选候选人。报名可以自荐、会员联名推荐和会员个人单独推荐。会员联名推荐和会员个人单独推荐须经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秘书处将报名当选秘书长候选人名单汇总提交选举工作委员会。选举工作委员会根据秘书长当选资格进行审议,将报名名单和审议意见提交理事会审议。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秘书长候选人名单。同意得票超过二分之一的当选秘书长候选人,提交会员大会投票表决。

   (三)会员大会根据理事会提供的秘书长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得票超过二分之一当选本会秘书长。    

   (四)本会秘书长也可以由本会以公开招聘的形式确定秘书长人选。聘用制秘书长人选须经会长会议审议后,提交理事会议审议表决,以理事会聘用形式任职。聘用制秘书长的辞职或解聘,应该经会长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表决同意后方可离职。

   (五)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理事会聘用任职的秘书长,由秘书处负责报宁波市社团组织管理机关批准。

    

 

                      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二届理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