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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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0] 来源: 作者:浙江省政府 宁波二手车行业协会秘书处 点击:

             2016年12月1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164号文显示:浙江省将在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优化二手车自由流通环境。严禁各地实施的二手车限迁政策,一切符合国家、省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的在环保定期检验和年检有效期内的省内二手车可在浙江省内自由流通。

  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相关规定,省外二手车须符合国五标准才可迁入省内。已依法注册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在全省范围内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汽车市场的成熟特质也越来越明显,二手车交易活跃度也越来越高,新政策无疑又给市场打了一剂强心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