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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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3] 来源: 作者: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点击:

               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本制度由本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一条 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会长会议(各位会长、副会长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一)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会长会议提名,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聘用。本会系行业性协会,根据章程规定秘书长应当是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副秘书长可以是本会兼职工作人员。
 
(二)秘书长任期与理事成员任期相同。如果连任超过二届,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应当转为聘用制。聘任制秘书长聘期由理事会决定,可以连聘连任。
 
(三)秘书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可以由临时指定一名副会长兼任,或指定一名专职副秘书长临时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专职副秘书长按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录用规定聘用。秘书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超过六个月时,应该召开会员大会补选秘书长。
 
(四)秘书长因故要求辞职,须由本人向理事会提出申请,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并且召开会员大会补选秘书长。新任秘书长须经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当选。
 
(五)秘书长的罢免必须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经理事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经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罢免。新任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按本章程规定进行补选。 
 
(六)本会换届或秘书长因故辞职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七)选任制秘书长出席理事会会议,聘任制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条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对会长会议、理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实施会长会议、理事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会长会议、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组织本会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负责提出本会秘书处及本会各实体机构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及工资福利待遇等建议,提交会长会议审议;
 
(五)负责处理秘书处其他日常事务,召集并主持秘书长会议。
 
第三条  本会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配置专职工作人员。
 
(一)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逐步实行职业化(持证任职)。
 
(二)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应根据市场化原则,参照本行业工资待遇水平,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实际情况,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经会长会议审议,报理事会批准。
 
(三)本会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专职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以及离退休制度,按照国家和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
 
(四)本会应当组织和鼓励专职人员参加专业培训,逐步提高专职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五)本会应当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激励和保障机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专职工作人员,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秘书处工作制度》,由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经会员大会批准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