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本会(协会会员)申请登记
[2015-09-02] 来源: 作者: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秘书处 点击:
根据《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章程》,加入本会(会员)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二手车经纪企业以及与本行业有关的其他企业,自愿办理入会手续的均可接纳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二手车经纪企业和与本行业有关的其他企业;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遵守本会的自律规范;
(三)自愿加入本会。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本会秘书处审查,会长会议审核,提交本会理事会通过后,核发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文件和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并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恪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服从自律规范,维护行业利益;
(二)支持并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同时本协会将收回授予的相关荣誉。
第十二条 会员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其会员资格自然消失。
第十三条 会员不按本章程交纳会费,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公示除名,并追缴会员证。
协会秘书处 电话 27903525 短号667667 888833